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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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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师范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314-2370039,0314-2370333,0314-2370919

官方网址:http://www.hbun.edu.cn/ http://www.hbun.edu.cn/zszx/

2021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时间: 2021-06-02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2199 收藏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0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高新区高铁站旁,前身是1907年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历经百年发展,已成为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校、教育部学校规划与建设中心“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20206月,经省学位办审核增列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7月,获批河北省创业大学。经过百年办学,正在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民族特色浓郁、高水平应用型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设置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实行“专业(类)+ 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我校均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我校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艺术、体育类相应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 美术类专业我校在天津市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天津市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天津市艺术类相应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美术类专业我校在山东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山东省艺术类相应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

音乐学(器乐)类考生只招收键盘演奏类(钢琴),西洋管乐类(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圆号、大号、大管),弦乐类(大提琴、小提琴、低音提琴),民族乐器类(马头琴、二胡、扬琴、琵琶、中阮、笙、唢呐、三弦)。

6.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7.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8.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9.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取得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合格证,且高考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被河北民族师范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普通文理科或其他类别专业;

6.河北省考生必须参加本人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111日以后出生);

7.视力: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8.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9.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10.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1. 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1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面向河北省只招收取得2021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高中应届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四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十八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向学校纪委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举报邮箱:hbmzsy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bun.edu.cn

E--mailhbun_zsb@126.com

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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