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时间: 2024-02-04
来源: 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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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4年面向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工作,进一步便利台湾同胞来大陆学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考生所持证件须与考生本人信息一致,且在有效期之内。正在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考生须在5月1日前将其上传至系统。
2、参加2024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语文、数学A/B、英文及其他任意一科成绩均达顶标级。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体检标准参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申请者可结合自身兴趣,在我校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报名系统)中选择意向报考专业作为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将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招生计划: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各5人。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以及我校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其他材料。
我校要求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其他材料如下(下述第1、2项为必需材料,第3项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提供):
1、个人陈述,字数限1000字以内。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①个人成长经历;②个人兴趣爱好及选择华北电力大学的理由;③未来的学习、生活的努力方向以及职业生涯规划;
2、报名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常规体检项目);
3、其他能展现申请人能力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例如参加学科竞赛、科研活动、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须对其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模糊不清、缺失、无效或虚假等原因导致审核不通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选拔及录取
(一)审核
我校将对报名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于2024年4月下旬通过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应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后续发布的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前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系统显示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和录取。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将采取线上远程方式,具体日期及安排以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通知为准。若考生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视为个人放弃此次招生报名申请。
(三)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测成绩和考核情况择优录取,于5月15日前在系统中公布拟录取名单。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且不得参加征集志愿报名。考生录取确认后,我校将于2024年7月发放录取通知书。
若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开展征集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于5月21日至31日期间进行征集志愿报名。具体安排将根据我校实际录取确认情况和教育部征集志愿安排另行通知。
五、入学及在校管理
被录取考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参考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学生入学注册时,应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收费标准与学校同专业学生相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及我校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机构
我校面向台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华北电力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电子邮箱:jwb@ncepu.edu.cn(北京校部)、bdjwb@ncepu.edu.cn(保定校区)。
七、其他注意事项
1、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分别报名,并按照填报的学校参加审核及面试。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组织审核面试、分别录取,两地审核面试及录取结果不能互认。
2、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3、如有未尽事宜,北京校部、保定校区将分别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相关通知和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准备。
4、我校不收取任何申请、面试费用。申请人在申请或面试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自理。
5、我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北京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2206
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箱:zsb@ncepu.edu.cn
咨询电话:010-61773377、010-61773020(传真)
(二)保定校区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电子邮箱:bdzsb@ncepu.edu.cn
咨询电话:0312-7523164、0312-7525336(传真)
九、本办法经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发布和解释。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