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服务热线 4000-400-005
小程序
|
关注我们
|
客服
登录/注册
请选择高考地区
安徽
北京
重庆
福建
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海南
河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江苏
江西
吉林
辽宁
宁夏
青海
陕西
山东
上海
山西
四川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院校对比

天津城建大学

收藏

普通本科丨综合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2-23771790

官方网址:http://www.tcu.edu.cn http://recruit.tcu.edu.cn/

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时间: 2023-05-09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1705 收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

天津城建大学位于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是天津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为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为现名。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为办学宗旨,以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为己任,建设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

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2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在校生规模18000余人。学校现有10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4个天津市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新工科专业,1个新兴交叉学科专业,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7个天津市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和5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建设项目,8个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和12个天津市应用型专业;6个专业通过本科专业评估(认证)。获评天津市教学名师15人、天津市教学团队16支、天津市教学成果奖29项。

学校建设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生态城市、智慧城市、城市经济、城市文化7个学科群,1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土木工程)、1个天津市一流(培育)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4个天津市特色学科群、4个天津市服务产业特色学科群、6个天津市重点学科。学科专业布局与高水平城建特色大学建设相适应的,涵盖了学校的全部学科,符合现代城市发展的基本逻辑,有力支撑了学校办学定位和学校的优势特色。

学校与21个国家的46所院校及机构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国外18所大学开展了30个国际合作项目,其中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的工程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已招生八届。2019年获教育部批准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天津城建大学国际工程学院”,开展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建立了“基础设施防护和环境生物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获批成为天津市第三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澳大利亚斯威本科技大学合作建立“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与智能建造技术中澳联合研究中心”,获批2020年天津市“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第五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经审核达到所在专业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录取工作的咨询监督机构,就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方案、录取原则等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共57个。有16个专业按6个专业类招生,包括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公共管理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设计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有41个专业按专业招生。各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城建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考生入学时不指定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个人志愿和学业成绩,按照学校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在本专业类中选择具体修读专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依据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以往年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编制2023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及选考科目、报考要求等,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调控生源质量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四条  录取时,学校依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并根据生源状况和预留计划情况,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考生的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专业志愿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原则,即在同一投档单位内,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或首选科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若无确定同分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志愿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第十七条  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双语教学,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90分(非150分满分的,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2个专业的考生一般应具有徒手绘画基础。

第十九条  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天津城建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内地新疆班录取工作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学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录取审批单后,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对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按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和复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还将进行专业复试。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办法》的有关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艺术类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以及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八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二十九条  收费标准

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管理、经济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2.理工、外语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3.设计学类各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

4.软件工程(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5.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

1.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

2.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录取政策相应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学校网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监督电话: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电子邮箱:zhb@t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