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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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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本科丨艺术类丨公办

官方电话: 022-26241719

官方网址:http://www.tjarts.edu.cn http://zsbgs.tjarts.edu.cn/index/bkzs.htm

天津美术学院2012年本科招生简章

时间: 2012-05-30 来源: 教育部 浏览量: 3794 收藏

  我院是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专业美术学院之一,2005年我院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结论。我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文艺方针,遵循高等艺术教育规律,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以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基点,造就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有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及创作或设计能力;4、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应届毕业生之外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5、上一年参加高考,因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和入学资格者。6、具有下列疾病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间隔缺损不超过0.5厘米,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良好能参加体育锻炼者除外)频发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尿毒症;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夜游症;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者;聋哑、色盲、色弱。

  (三)华侨、港、澳地区、台湾省考生和外国留学生报考我院,请致电我院国际交流处,电话:022-26241505;或请登录:www.tjarts.edu.cn

  二、招生专业、学制、名额和地区(最后招生人数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

  我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不设分省计划。

招生规模 面向全国 专 业 及专业方向 学 制 所属院(系) 说  明
书法类20人 书 法 4 中国画系 我院共有两个校区:1、南校区(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系、史论系) 地址: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设计艺术学院、新媒体艺术学院) 地址:河北区志成道7号 注:移动媒体、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专业(二年级后)需自备手提电脑。摄影专业(二年级后)需自备摄影器材。
绘画类370人 (其中福建考生依据我院录取原则参加全国排名,录取名额不超过8名。) 中国画 4
油 画 4 造型艺术学院
版 画 4
雕 塑 5
公共艺术 4
数字媒体艺术 4 新媒体艺术学院
摄影艺术 4
综合绘画 4
设计类520人 (其中福建考生依据我院录取原则参加全国排名,录取名额不超过12名。) 动画艺术 4
移动媒体艺术 4
视觉传达设计 4 设计艺术学院
装饰艺术设计 4
染织设计 4
服装设计 4
环境设计 4
工业设计 4
史论类50人 (其中山东考生依据我院录取原则参加全国排名,录取名额不超过15名。) 设计史论 4
美术史论 4 美术史论系

  三、报名方法:(1、网上报名→2、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1、到淄博考点、石家庄考点、郑州考点、太原考点、湖北考点、无锡考点、安徽考点、广西考点、西安考点、福建考点的考生不需网报,只需现场确认;到江西考点、杭州考点的本省考生不需网报,只需现场确认。2、网报时间:1月16日至2月1日上网报名(每日开通时间6:00-24:00)3、报名网址:www.mei-shu.cn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我院不再接收没有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

  (二)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的确认、照相(不允许代报)。

  2、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持所在省市美术类统考合格证或报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院网上报名号进行确认。

  3、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经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凭我院专业准考证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安排:

序号 考点 报考 限制 现场确认 时间 考试时间 地址 咨询电话 备注
1 兰州53中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兰州市和政东街284号 0931-4638005 1、参加我院专业考试的学生,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多次报考不同类别,但同一类别不能重复报考。 2、对在任何考点被认定作弊的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 3、河北省、江苏省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在其他考点参加专业测试的成绩无效。 4、如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对考生参加校考有特殊要求,以考生所在省文件为准。
2月9日绘画、史论
2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只允许河北省考生报考 2月20、21日 2月23日设计、书法 石家庄高新区信工路18号 (学院南校区) 0311-85381341
2月24日绘画、史论
3 郑州106中 只允许河南省考生报考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郑州市中原东路124号 0371-86997363
2月9日绘画、史论
4 淄博市招办 只允许山东省考生报考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淄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张北路69号 0533-8407001
2月9日绘画、史论
5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武汉市江汉区杨叉湖小区常青5路标准化考场 027-85620977
2月9日绘画、史论
6 江西南昌 工学院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南昌市顺外路800号( 原338号) 0791-88303315
2月9日绘画、史论
7 广州城市 职业学院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广州市滨江中路远安路75号 020-34283877
2月9日绘画、史论
8 成都市武侯 高级中学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1号
2月9日绘画、史论
9 沈阳鲁迅 美术学院附中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路146号 024-88257503、88269590
2月9日绘画、史论
10 无锡市高招办(地点:湖滨中学) 只允许江苏省考生报考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无锡市梁溪大桥堍万建业路17号 0510-82810954
2月9日绘画、史论
11 广西师范大学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 0773-5818532
2月9日绘画、史论
12 太原师范学院 只允许山西省考生报考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太原市南内环街189号 0351-2279588
2月9日绘画、史论
13 西安美术学院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西安含光南路100号 029-88247882
2月9日绘画、史论
14 福建师范大学 只允许福建省考生报考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福州仓山区上三路8号 0591-83443849
2月9日绘画、史论
15 安徽建筑 工业学院 只允许安徽省考生报考 2月7、8日 2月9日设计、书法 绘画、史论 合肥市金寨南路856号
16 北京城市学院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010—62321818,请于1月5日后拨打
2月9日绘画、史论
17 杭州师范大学 2月5、6日 2月8日设计、书法 杭州市文一路222号 杭州师范大学 0571-28865193
2月9日绘画、史论
18 天津美术学院 2月25、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 13:30-17:30 2月28日设计、书法 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由天津北站乘646、818、619、641、1、671路公交车在金钢桥站下车。 022-26241719、26241550、26241557、26241559、26241561
2月29日绘画、史论

  (四)报名考试费:150元整。(如省市招办对本省考点收费有特殊规定,由考点单位按规定执行并负责解释)。

  四、考试:

  (一)专业考试科目:

考试 类别 专业及 专业方向 考  试  备 注
绘画类 中国画 素描 (人像写生) 速写 (人物写生) 色彩 (静物 写 生) 素质测 试 1、我院2012年专业考试,按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史论类四大类进行考试、判卷。合格证按大类排名发放。 2、 考前公布考试日程。考生食宿、旅费自理,画具、用具自备,并请自带四开小画板(禁止携带画夹、画袋进入考场)。具体方式和要求将在考场公布。 3、色彩使用水粉、丙烯、水彩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素描、速写只允许使用黑色铅笔。 4、各大类(不含书法专业)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色彩各科满分为100分。书法专业专业总分共300分,其中素描、速写各科满分为75分,书法科目满分为150分。 5、素质测试为笔试简答题,旨在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素质测试只做参考,不计入总分。
油 画
版 画
雕 塑
综合绘画
数字媒体艺术
摄影艺术
公共艺术
书法 书 法 素描 (人像写生) 速写 (人物写生) 书法 素质测 试
设计类 视觉传达设计 素描 (人像写生) 速写 (人物写生) 色彩 (静物 写 生) 素质测 试
装饰艺术设计
服装设计
染织设计
环境设计
工业设计
动画艺术
移动媒体艺术
史论类 美术史论 素描 (人像写生) 速写 (人物 写生) 色彩 (静物 写 生) 素质测 试
设计史论

  (二)文化考试:

  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只开英语课。

  五、政审和体检:

  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录取原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本省高考志愿中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将以此为唯一依据作为考生的专业方向录取依据。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我院2012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专业考生),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专业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我院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专业的考生,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取得2012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如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文化总分达到475分,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则优先录取(各专业方向优先录取分配名额=本大类达到此条件的考生数÷本大类专业方向数)。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专业方向(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队,语文成绩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考生的专业方向安排同样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如此类考生志愿所报专业方向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考生在我院专业方向中填报有"服从"志愿则调剂录取。如按录取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录取更有利于考生,则依据第3条录取。

  6、如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含5%)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加分;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给予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加分。(加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加分不可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

  7、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不含史论专业和专业免试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3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2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七、学费和待遇:我院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1、学费10000元/年,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教材及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2、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3、由于我院学费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八、毕业分配:学生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军队战士毕业后由原送单位分配。

  九、复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十、其他:根据我院与法国文化部、法国土伦美术学院及法国土昆美术学院的友好协议,共同探索3+1办学模式,我院每年将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赴法留学。